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二. 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职责
三.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四.仪器设备负责人岗位职责
五.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
六.人员管理制度
七.教学经费使用制度
八.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九.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十.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十一.大型仪器管理规定
十二.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十三.低值设备和耐用品管理制度
十四.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十五.家具管理制度
十六.实验室安全制度
十七.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十八.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预案
十九.关于加强对钥匙管理的规定
二十.实验室卫生制度
二一.学生实验守则
二二.实验报告书写规范
二三.实验报告管理办法
二四.实验室开放制度
二五.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二六.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二七.饲养、使用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二八.人员培训计划
二九.上班考勤规定
三十.门卫制度
三十一. 现代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三十二. 清华大学标本馆管理人员职责
三十三. 清华大学标本馆管理及使用规则
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制定现代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规划与年度发展计划,组织落实并检查实施情况(包括年度经费预算、投入重点及管理)。
2.组织落实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包括岗位(含TA岗)设定、聘任、考核、工作协调与业务进修培训等,不断提高实验教学队伍的整体素质。
3.组织推动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探索“研究型”人才培养模式,包括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实验技术的研究、转化与更新。
4.负责组织建立高效运行的教学管理机制和激励措施,积极推进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实验技术的引入和集成,完善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实施对实验教学中心的规范化管理。
5.抓好实验教学环境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提高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二.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教师是实验课程教学与教改的骨干,对课程的教学质量负有直接的责任,。实验教师应履行以下岗位职责,以保证实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1.生命学院实行实验教师负责制。
2.实验课程由实验教学小组共同完成。实验教学小组由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助教博士生与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实验课程负责人对实验课的内容和改革负责,实验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实验,助教博士生协助实验教师完成课程教学的各项有关工作,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完成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技术的开发、实验设备的维护、实验室的管理等有关工作。
3.实验课前应完成必要的预实验,提出具体要求,并检查准备情况。上实验课不得迟到;实验期间,热情辅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提高;不得中途退场,直至实验全部结束。
4.实验过程中,既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在传授实验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
5.负责实验报告的批改、期末考试、试卷批改与成绩的登录。
6.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搞好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 根据实验需要,负责提出实验教学仪器的采购计划,并与有关人员一起,完成选型、定货与验收工作。搞好教学实验室的硬件建设。
8.提出助教博士生的需求计划,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助教博士生的选聘工作,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9.实验教学中心是学生实验教学的平台。实验教学教师要关心、支持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并熟悉与遵守有关的规定。
三.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技术人员是各实验室的责任人,具体负责各个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与相应课程的有关工作。
1.配合任课老师,做好实验的准备,参与预实验、实验的组织、适当的实验辅 导和TA的组织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与新实验的开发等工作。努力学习业务,争取互为A、B角。
3.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落实实验室建设。
4.配合任课老师,做好仪器设备的订购、验收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修工作。
5.计划与管理分配到各实验室的教学经费,做好低值实验用品、药品、毒品的购置与管理。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好的作用,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6.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如水、电、通风、照明、楼道、橱窗、实验废液、废物的管理与处理等。每天实验室安全检查合格以后锁门,离开实验室。
7.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承担主讲教师的工作。
8.服从分配,积极参与院与实验教学中心的有关工作。
四.仪器设备负责人岗位职责
现代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现有仪器设备近千台,分布于10个实验室之中。为了更好地管理仪器设备,使现有的仪器设备发挥更好的作用,特设仪器设备负责人一名。
1.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管理中心全部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管理员应熟悉中心仪器情况,协助中心主任与各个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与审核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并协助选型定货。
3.协助与核查监督各个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验收、建账和使用运行情况。
4.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设备外借,必须到仪器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各分室互借要通过仪器设备管理员。
5.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督促写出报告,帮助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由主任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提出赔偿方案并监督执行。
五.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
现代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是生命科学学院的教学实验室,教学任务重、责任大,为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特设安全负责人一名, 具体负责中心的安全工作。
1.安全负责人要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2.协助中心主任对本中心全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遵守安全制度,对容易出事的部位,应提醒教师与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各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实验。
3.协助各实验室负责人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写出纪要并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
4.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剧毒物品必须落实专人负责与管理措施。
5.负责指导中心人员掌握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使用。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理,发现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电话119)。
7.发现被盗与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六.人员管理制度
1. 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以教育事业为重,做到认真负责、教书育人。并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紧跟时代发展。
2.本中心实行人员上班考勤制度,设有考勤人员,本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勤制度。如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必须事先向中心主任和考勤员请假。
3.实验辅导人员要在实验前十分钟到达实验室,并对实验过程做适当的记录,有问题及时报告。
4.每学年中心根据院里统一安排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总评,给予表扬奖励。
七.教学经费使用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中心的正常运转,使有限的教学经费发挥最好的作用,特作以下规定:
1.中心负责人应根据校、院精神,妥善分配、严格管理拨给中心的有关教学经费。
2.分配至各实验室的各项教学经费,各实验室掌握使用额度。
3.在启动各项教学经费前,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根据实验指示书与各任课老师的要求,做出详细的经费预算。预算必须保证教学实验顺利完成,金额不能超出分配额度。经费使用时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4.实验室经费使用额度不能超支,若超支,立即冻结该项经费,直至新经费输入。
5.购物后必须有两人验收,其中一人为实验室负责人。
6.报销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票背后两位验收人签字。
(2)凡是一笔经费采购多样物品的,附有实际采购明细表。
(3)中心负责人签字,登记入账,并填报中心网页的财务记录。
(4)中心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销,并妥善保管好报销回执。
7.每学期末,各室负责人做经费使用分类总结并存挡。
8.技术服务收入(如进修、仪器开放等)全部落入服务单位,补充该单位的教学经费。
八.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安全使用须符合国家及清华大学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见附件)。
1.实验教学中心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员一名,协助中心主任管理本中心仪器设备。各实验室负责人具体管理各实验室设备。
2.仪器设备管理员要建立中心仪器设备总账,各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分账,仪器设备管理员要每年检查各实验室账物。
3. 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4. 新进设备要及时建卡入账。
5. 仪器设备及附件要定位存放,仪器设备说明书由各实验室负责人管理。
6. 仪器设备报废、外借等均需通过仪器设备管理员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
九.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实验教学中心仪器均为实验教学必需仪器,为确保实验教学、资源共享、提高仪器使用率,特制定下列借用制度。
1.中心内部各实验室仪器在不影响本实验室教学的情况下,经各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可互相借用。大量仪器设备借用需经中心主任同意。借用程序为借用方实验室负责人开具借条,并予以登记。用后及时归还,销账。
2.中心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中心教学情况下,可考虑有偿外借,但借用方要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与仪器所属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到仪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手续,可以借出仪器设备,并要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更新和维护设备用。原则上按每天收取仪器总价的千分之一,设备借出期限为一个月,到时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出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租金,并及时追回。特殊仪器设备的外借须经院教学副主任批准。
3.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按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 为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欢迎外单位来中心有偿使用中心各仪器设备,收取费用为高速离心机1元/分钟,冰冻干燥机0.2元/ml,其他仪器为每天(8小时)收取仪器总价的千分之一(消耗性部件,如柱子等耗材单算),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按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十.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中心主任会同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
2.中心负责人、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
3.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配件的,只计算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
4.赔偿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