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现代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仪器在不影响完成实验教学中心仪器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面对校内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的科研题目开放。
2. 本实验教学中心技术服务收费属有偿服务收费。使用者须事先向清华大学实验室与设备处申请清华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实验教学中心收费通过开放基金来操作。开放基金的申请和管理参照《清华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使用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3. 按照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制定各台仪器的收费标准。
4. 收取费用归属实验教学中心教学经费,主要用于仪器的维修保养与零配件的购置。
5. 使用人员做好使用登记。
6. 实验教学中心定期根据使用情况向使用者发出收费通知单。实验教学中心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 本办法由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现代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