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全体人员施行上班考勤制度,中心负责人负责考勤。
2.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3.本中心全体人员均应按时上下班。
4.因故不能上班,需事先向中心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事后在三天内补假。不履行请假制度者以旷工处理。
5.可实行负时请假,最多累计不超过五天,可用以后加班时间抵偿。一月之内不能抵偿者,上报院里,按有关规定处理。
6.工作时间以外需要加班的,需上报中心负责人,以小时累计加班时间,并在适当时间安排倒休。
7.三个月内不能安排倒休的,可适当给予加班补贴。
8.特殊情况,经中心领导批准,可适当采取柔性工作制。
10.其他情况,完全参照学校与院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若有矛盾,则以校与院里有关规章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