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学院实行实验教师负责制。
2.实验课程由实验教学小组共同完成。实验教学小组由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助教博士生与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实验课程负责人对实验课的内容和改革负责,实验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实验,助教博士生协助实验教师完成课程教学的各项有关工作,实验技术人员主要完成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技术的开发、实验设备的维护、实验室的管理等有关工作。
3.实验课前应完成必要的预实验,提出具体要求,并检查准备情况。上实验课不得迟到;实验期间,热情辅导,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提高;不得中途退场,直至实验全部结束。
4.实验过程中,既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在传授实验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
5.负责实验报告的批改、期末考试、试卷批改与成绩的登录。
6.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搞好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 根据实验需要,负责提出实验教学仪器的采购计划,并与有关人员一起,完成选型、定货与验收工作。搞好教学实验室的硬件建设。
8.提出助教博士生的需求计划,协助有关人员做好助教博士生的选聘工作,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9.实验教学中心是学生实验教学的平台。实验教学教师要关心、支持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并熟悉与遵守有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