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教学中心内部各实验室仪器在不影响本实验室教学的情况下,经各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可互相借用。大量仪器设备借用需经中心主任同意。借用程序为借用方实验室负责人开具借条,并予以登记。用后及时归还,销账。
2.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在不影响中心教学情况下,可考虑有偿外借,但借用方要提出申请,经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与仪器所属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到仪器设备管理员处办理手续,可以借出仪器设备,并要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更新和维护设备用。原则上按每天收取仪器总价的千分之一,设备借出期限为一个月,到时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出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租金,并及时追回。特殊仪器设备的外借须经院教学副主任批准。
3.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按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4. 为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欢迎外单位来实验教学中心有偿使用中心各仪器设备,收取费用为高速离心机1元/分钟,冰冻干燥机0.2元/ml,其他仪器为每天(8小时)收取仪器总价的千分之一(消耗性部件,如柱子等耗材单算),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按损坏赔偿制度处理。